长安大学研招网(长安大学研招网录取名单)




长安大学研招网,长安大学研招网录取名单

一、学习形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从事中高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录取人数

录取人数:2022年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110名。

四、学制与培养经费

1 、我校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 2 、培养费:公共管理硕士学费48000元-60000元/培养期(分3个学年缴纳,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

五、入学考试

1 、院系:人文学院 2 、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3 、专业研究方向:00不区分研究方向 4 、院系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2俄语或203日语204英语二 复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西方管理思想史 同等学力加试:①形式逻辑②心理学

六、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网址: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需在线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网报结束后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或后续考试、复试。 4 、考生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 、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点要求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具体时间、流程请密切关注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告和长安大学研招网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但通过报考单位核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费 考生应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我校报考要求并通过学籍学历校验后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入学考试及录取

1 、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考试科目要求确定)。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历、学位证书授予

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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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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